早期戶籍資料誤報致出生別錯誤 法院判決戶所應受理更正
戶所表示尊重判決 但仍會報請內政部解釋
針對聯合報今日報導王姓民眾父親於辦理出生登記時,誤報其出生別為次男,因提不出證明文件更正為長男,導致無法辦理繼承登記案,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澄清,依據當時「戶籍更正登記要點」規定,王先生出生別若係口頭申報錯誤者,應提出證明文件佐證方能辦理,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戶所會儘速將全案報請內政部釋示。
本案起源於民國96年間王先生向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出生別更正為長男,經查王君係民國40年由父親申報戶口,出生別即填載為次男,因為出生別更正攸關民眾的繼承權甚鉅,故戶政事務所對於這類的案件審核十分嚴謹,依當時的戶籍更正登記要點(現納入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即須提憑比設籍前更早的證明文件才可以受理更正。
但民眾不服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的處分,遂向臺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臺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駁回民眾的訴願,王先生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戶所應撤銷原處分,並同意王先生之出生別更正登記,由於判決結果與現行法令規定相悖,故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高等行政法院復於100年5月12日作成判決,請戶所撤銷原處分,同意王先生辦理出生別更正。
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強調,對於早期戶籍資料申報錯誤無法提證,致使無法順利辦理繼承,其深表同情及理解,但礙於現行法令規定仍應提出證明文件佐證,希望王先生體諒,現高等行政法院既作成判決,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將予以尊重,惟因尚未收到判決書,俟收到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後,將再報請內政部解釋,作為戶所辦理相關案件之判例,並會積極協助王先生辦理後續相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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