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疑難專業諮詢◆早期戶籍資料誤報致出生別錯誤 法院判決戶所應受理更正

早期戶籍資料誤報致出生別錯誤 法院判決戶所應受理更正
戶所表示尊重判決 但仍會報請內政部解釋
針對聯合報今日報導王姓民眾父親於辦理出生登記時,誤報其出生別為次男,因提不出證明文件更正為長男,導致無法辦理繼承登記案,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澄清,依據當時「戶籍更正登記要點」規定,王先生出生別若係口頭申報錯誤者,應提出證明文件佐證方能辦理,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戶所會儘速將全案報請內政部釋示。
本案起源於民國96年間王先生向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出生別更正為長男,經查王君係民國40年由父親申報戶口,出生別即填載為次男,因為出生別更正攸關民眾的繼承權甚鉅,故戶政事務所對於這類的案件審核十分嚴謹,依當時的戶籍更正登記要點(現納入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即須提憑比設籍前更早的證明文件才可以受理更正
但民眾不服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的處分,遂向臺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臺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駁回民眾的訴願,王先生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戶所應撤銷原處分,並同意王先生之出生別更正登記,由於判決結果與現行法令規定相悖,故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高等行政法院復於100512日作成判決,請戶所撤銷原處分同意王先生辦理出生別更正。
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強調,對於早期戶籍資料申報錯誤無法提證,致使無法順利辦理繼承,其深表同情及理解,但礙於現行法令規定仍應提出證明文件佐證,希望王先生體諒,現高等行政法院既作成判決,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將予以尊重,惟因尚未收到判決書,俟收到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後,將再報請內政部解釋,作為戶所辦理相關案件之判例,並會積極協助王先生辦理後續相關登記。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