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位測訂公布實施後,辦理大面積或大區域樁位檢測,重新建立樁點之新座標,其與檢測前原有之座標值不同,是否應辦理更正公告及通知權利關係人
討論案:七十四年五月第一次營建業務協調會(內政部74.9.2台內營字第三二二二七二號函)
案 由:都市計畫樁位測訂公布實施後,辦理大面積或大區域樁位檢測,重新建立樁點之新座標,其與檢測前原有之座標值不同,是否應辦理更正公告及通知權利關係人。
說 明:
一、都市計畫樁位測訂後,遺失比率極高,為有效執行都市計畫或為配合通盤檢討都市計畫之變更,各級地方政府均須定期辦理都市計畫檢測,原樁位之座標值基於以下三點,座標迭有異議:
(一)為配合都市計畫之變更,本市辦理計畫樁檢測時因所引用之基準點除部份使用原相同之三角點外,其餘控制點,因測設當時未設標埋石供為引用,因而產生顯著之系統誤差,樁點之座標值檢測前後新舊有異。
(二)本市部份地區樁位座標原採用地籍三角點座標系統,依內政部規定應改用臺灣地區三角點經差二度分帶橫梅氏投影座標系統,經改算後座標改變。
(三)為鑑以往樁位皆分年分區測量,常造成跨區地帶無法銜接連貫,為求系統一致,辦理全市計畫樁座標改算及檢測,完成後之樁位新舊座標亦有改變。
二、本市計畫樁點共計約二萬一千餘點,散佈於約一萬五千公頃之土地上,其關係權利人數眾多,一一個別通知,既費時日又耗費鉅額公帑,執行上確有困難。決 議:本案樁點座標因測量引點及採用之座標系統不同,產生改變時,擬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公告三十天,並將公告地點及日期登報周知,樁位未變更不影響人民權益者,其權利關係人免予通知。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