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實價登錄 30天內完成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2011-09-08
為使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行政院昨天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及地政士法修正草案,將送下週四(15日)院會通過,不論買方或透過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買賣交易不動產,都必須在交易完成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違者處3~15萬元罰鍰。
未來學術機構若擬大量運用區段化資訊作研究,將另訂使用者付費機制。不過,未來資料能否適合供財政部大量使用,將審慎研議。
已送至立院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則透過黨團修法,一律採實價登錄、區段化公告為原則,以與昨日政院初審過的這兩部法案一致化。「地政三法」將列本會期優先法案。
地政士法修正草案,明訂地政士受託完成不動產交易,包括成屋、預售屋或土地,都必須在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實際交易資訊的登錄;其經營代銷業務者,應於委託代銷契約終止或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就其實際交易資訊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而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在四七條第二項中明訂買賣雙方完成交易,必須由權利人(買方)在完成移轉登記後30日內向地政機關辦理申報,賣方則不必負申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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