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房仲取巧 遭北市府裁罰
以現況取代地籍圖 未獲授權就賣屋
【蘋果日報 蔡佩蓉╱台北報導2011年 09月06日】近年房屋糾紛愈來愈多,房仲遭檢舉申報糾紛的比重最高,台北市地政處上月發函公告懲處9名從業人員申誡1次,其中不乏房仲龍頭旗下業務遭罰,地政處表示,裁罰原因多是不動產說明書文件不完整,或委託人未簽章就經由仲介銷售,嚴重影響購屋者權益。
內政部統計今年第2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台北市糾紛約64件,其中仲介的件數為43件,佔67.1%,此次獎懲委員會懲處的內容,分為4大類型,尤以「不動產說明書」不完整,及未經委託人簽章最為大宗。其中不動產說明書不完整,也凸顯目前市場上房屋業者僅是以「房屋現況說明書」,含混取代包含地籍圖、騰本等的「不動產說明書」,罔顧消費者權益。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法律顧問、尚鼎法律事務所副所長陳忠富分析,除不動產說明書,包含租賃、買賣契約書等,都須有經紀人現場陪同解釋給消費者,才能進行簽約,但是坊間未做到的情形比比皆是。
賣方易反悔不賣
銷售契約書未經由委託人簽約的糾紛案例也頻傳,陳忠富近一步指出,由於台灣的仲介為單向代理制度,買賣雙方的資訊都僅透過單一仲介撮和,加上大多案件為「一般約」,也就是每家仲介都可賣,不少經紀人並未取得賣方的簽約授權就開始賣屋,賣方很容易在銷售途中反悔不賣,增加買方購屋的不確定與風險。
凶宅避簽契約書
信義房屋法務部協理劉韋德表示,也曾有屋主因房屋為凶宅、漏水屋等瑕疵,故意不簽銷售契約書,避免後續責任。
劉韋德建議,買屋民眾可先至內政部ehouse網站了解不動產說明書應有的欄位,看屋時一一比對,同時簽約時,務必要求經紀人至現場督導。
台北市地政處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表示,這批受到申誡處罰的從業人員,因為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屬仲介公司會面臨6~30萬元罰款,申誡滿3次將面臨6個月以上、3年以下停業的處分。
爭議可找地政處
為避免碰到劣質房仲,蕭子慧建議,可至台北市電子公報資訊網查詢,包括受懲處姓氏、所屬公司都會經由公文刊載,民眾若遇到買屋糾紛也可到各縣市政府地政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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