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民意代表可否應聘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疑義
內政部84.9.8台內營字第八四八○三五六號函
一、按「市議員、省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不得兼任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市政府、各該省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直轄市自治法第二十八條、省縣自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已有明文。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係各級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所屬機關,各級民意代表依法自受上開不得兼任之限制。
二、本部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台(61)內一○九一○號令有關各級民意代表得以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或地方熱心公益人士身分應聘為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之規定,應予停止適用。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