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之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其都市計畫書圖並未敘明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辦理,當其擬依停車場法作立體多目標使用時,是否仍需依前開方案第六點規定先循都市計畫變更增列使用項目後,再予辦理
內政部80.11.8台內營字第八○○三○二九號函
查停車場法第八條規定「都市計畫公共停車場用地,除作停車場使用外,並得作多目標使用‧‧‧」,惟其作多目標使用,仍應符合院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目前該方案修正草案已報院審核中,並未對該方案第六點之規定有所修正,是本案仍應依該方案第六點之規定先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增列使用項目後始得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區買賣、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土地買賣、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專辦查找、自辦市地重劃業務諮詢、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共有人死亡絕戶土地買賣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新泰塭仔圳、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林口特定區A7牛角坡站、二重疏洪道二側、蘆洲北側新開發特區、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土城暫緩發展區、板橋江子翠重劃區、板橋浮洲地區、淡水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北投奇岩新社區、北投士林科學園區、 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