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奴續擁住宅 訂排富條款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1/09/01】
為協助卡奴更生,司法院及立委有意提案修法放寬規定,讓債務協商的卡奴仍繼續擁有自用住宅。
但銀行公會對此提出「排富條款」,避免積欠債務的人卻坐擁豪宅等不合理現象。
銀行公會昨(31)日召開理監事會議,討論銀行公會針對司法院及部分立委提案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提出修正意見。
據了解,銀行公會對清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案的建議,主要重點包括訂定「排富條款」。
銀行業者表示,司法院及立委提案的修正案,針對更生卡奴放寬限制,讓卡奴可以擁有自用住宅。
舉例來說,卡奴若欠銀行房貸100萬元,並欠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100萬元,在現行規定下,卡奴如果不還房貸,房子會被扣押。
雙卡及信用貸款如果不繳,同樣也房子也可能會被銀行扣押,藉以促使債務人還款。
若依司法院及立委提案修正版本,雙卡及信用貸款如果不還,或透過債務協商慢慢償還,卡奴仍可保有房子。
銀行公會認為,這樣的修正案並不合理,可能造成銀行需減債,但債務人卻仍坐擁豪宅的不公平現象,有必要訂定「排富條款」,限定條件,以真正協助經濟弱勢者。
根據公會修正版本,若要放寬卡奴保有自住住宅的條件,前提必須是,債務人的自用住宅價值未逾該筆自用住宅貸款積欠的本金,且平均每期攤還金額,未超過一般人生活水準的合理租金。
舉例來說,如果卡奴有價值500萬元的房子,欠銀行的房貸是600萬元,另欠雙卡、信用貸款200萬元,合計債務是800 萬元。
在此情況下,就算銀行拍賣掉房子,對卡奴來說,一樣還是不夠還錢給銀行。
在這種情況下的卡奴,適用司法院及立委修正案的放寬規定,相對合理。
但如果不做限制,卡奴若擁有價值2,000萬元的房子,房貸還有350萬元,房貸繼續繳,但欠雙卡及信用貸款的200萬元,擺爛不繳,或是攤還十年才還,十年後房子可能變成3,000萬元,卡奴卻享有零利率,就明顯不合理。
至於平均每期攤還金額未超過一般人生活水準的合理租金。
銀行業者表示,並未訂定具體標準,但如台北市目前租金,一般人生活合理水準每月約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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