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都市更新?
法令的定義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條:「都是更新是為了促進都是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所謂都市更新是:「都市更新係指根據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原文的意義
都市更新這個字眼完全是外來的。中文的「都市更新」可能與下列幾個英文的意思有相關聯:
Renewal
Renewal這個字眼特別意指美國六O至七O年代所進行的大範圍大規模都市更新,以清除貧民窟為其目標。Urban Renewal的制度根據美國1949年住宅法(Housing Act)進行,由聯邦政府補貼地方政府徵收都市更新之貧民窟土地,以較低價格轉售給民間開發商。其所引發的問題相當多,特別是對於有色人種及貧窮社區的拆遷有失公平,至今此一作法已因受到各界的嚴厲批評而停止。
Redevelopment
在八O年代後,在美國大規模的urban renewal雖已停止,但個別街廓或數個街廓的小規模再開發則方興未艾,特別是著重與鄰近舊市區紋理的結合與交通系統的改善。同時,在日本也開始許多都市更新的計畫,他們稱之為「市街地再開發」,大多由「住宅,都市整備公團」(目前改組為都市基盤整備公團)此一公法人所大力推動。
Reuse/Remodel
對於更小規模的建築物或幾塊土地所進行的調整工作,往往是以建物保存或整修的方式進行。整修建物賦與新用途稱之為remodel,對於土地或建物使用重新調整(例如工業區變商業區,工廠變商場)則是reuse。 Reuse或remodel往往並不牽涉到大規模的街廓系統調整或都市交通系統的改變,例如舊金山Ghiradelli Square或是Boston的 Quincy Market都是。
Regeneration
在英國,都市更新往往用regeneration這個字眼,其代表的意義不只舊房子改為新房子或是都市實質環境的改善而已,而有更廣泛的社會與經濟意義。都市更新應追求的是全面的都市再生,創造更多的工作機會改善都市經濟,改善都市財政,建造符合環境的綠建築,引入豐富的文化活動活化都市,降低都市犯罪率等。
都市更新精神
因此都市更新不只是老屋換新屋,其手段也不只是容積獎勵。都市更新應以公共利益為前題,為都市實質環境與機能帶來全面性的改善,甚至更廣泛地帶動社會與經濟環境的改善,創造更多的工作機會改善都市經濟,建造符合永續發展的建築,引入豐富的文化活動活化都市等。更重要的是要引入民間投資的資本與企業化管理,擴大政府與民間的合作的關係。
單純改建房屋只是相當狹義的都市更新,這類型的工作應當儘量讓民間主動進行,地方政府則站在協助的立場。但政府應進行主導的更新則應朝對於地方經濟發展、都市機能提昇、創造長期性就業機會具有重大影響的計畫進行主導。此外,對於公有土地的積極運用更是政府的責任。
總而言之,都市更新是為了提昇都是公共利益所做的特殊作為,而且是公共領域的作為,因此不能單單考量地主的權益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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