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典權讓與僅變更典權人名義免徵契稅

典權讓與僅變更典權人名義免徵契稅


不動產典權之讓與,如經查明僅係典權人之名義變更,原典權之內容、範圍均無變動者,因非另設新典權,不屬契稅條例第2條所定契稅之課徵範圍,應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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