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計畫」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有何不同?
都市更新計畫是由是政府擬定,作為都市更新地區內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指導,且應經過都市公告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是由實施者擬定,詳細表明如何進行開發、財務、建築規劃、都市計劃變更、興修公共設施、拆遷安置、推行進度等,由市政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後據以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應遵造都市更新計畫的要求與目標進行規劃,不得違背都市更新計畫。
都市更新計畫有哪些處理方式?
都市更新不一定就要拆除重建,也可以用「整建」、「維護」方式實施。同ㄧ更新單元內,可以針對「重建」、「整建」、「維護」方式實施。
「都市更新地區」和「都市更新單元」有何不同?
都市更新地區及單元都市杜市更新計畫中劃投的更新範圍。都市更新單元是具體的都市更新事業施行範圍,單元內的土地不可個別開發而必須整體開發,但都市更新地區則未明確定義開發單元。
劃定更新單元不只是由政府主動劃投,只要是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內的土地,可以根據本府所訂的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實施更新事業。
「權利變換」和一般民間的合建有何不同?
「合建」是由開發者提供資金,地權人提供土地,經協議後進行重建,重建後房屋、土地或金錢分配給原地權人及建商。而以往因法律規範不夠完整,常產生糾紛,且無公權力介入,所以對面積廣而權利關係複雜之都市更新地區而言,甚難由合建方式完成。
「權利變換」與合建相仿,也可視為立體化的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權利變換係指更新地區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物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完成後,按期更新前之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之建物、土地及權利金。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四章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兩項法令依據,對參與者的權利與義務有明顯的規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