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10年大普查 自宅從嚴定義

主計處10年才進行1次的人口及住宅普查,今年將改變「自有住宅」定義,改善以往我國住宅自有率高估情形,在調查方法上,將與國際接軌。學者估計,我國住宅自有率將內政部宣稱的88%,降至7成左右。
 
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研究員華昌宜表示,政府以往對自有住宅的定義大有問題,誤把「建戶」作「家戶」。我國是以「房子」為單位;而國外對住宅自有率定義都是以「人」為單位,二者差很多。
 
主計處接受華昌宜等學者建議,今年底住宅普查將改變住宅自有定義。主計處四局表示,住宅所有權屬一欄中,把現行的「自有住宅」區分為二部分,一、本宅為戶內經常居住者所擁有;二、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子女所擁有。
 
我國風俗和國外不同,「戶」的概念很模糊,到底是指小家庭?或大家庭?也會影響住宅所有調查。主計處表示,在普查問項說明中,會詳細說明「戶」的定義是指「共同生活起居,吃住在一起」,若吃住在一起,屬「1戶」,例如兄弟22個小家庭,分開開伙則屬2戶。
 
過去30年來,住宅「自有」的定義是指,「現住房屋所有權是屬於戶內成員之任何1人所有,或其直系親屬者所有」。很多結婚後,因買不起房子,與兄弟姊妹一起住在父母親的房子裡,也算是「自有住宅」,但是在新調查方法下,兄弟2個小家庭都要填是住宅屬不住在一起的父母所有。
 
華昌宜表示,原本建議主計處,在調查問卷中問該家戶除有這間居住房子外,是否擁有其他房子?如果有是幾間?主計處考量受訪者可能不願真實回答,最後改問,「除了本住宅之外,是否還有其他自有住宅」,亦即,只能查出這1家人有2棟房子以上,至於有幾棟不得而知。
 
政大教授張金鶚表示,主計處如此改變定義,進步很大,已和國際接軌,住宅自有率可望降到7成左右。
 
張金鶚說,我國房子存量和家戶數差不多,都是780多萬,但空屋率高達15%,有100多萬戶房子沒人住,顯然家戶數大於房子存量,加上很多高所得家庭擁有3棟、乃至10棟以上房子,現行政府調查出來自有率87.89%是嚴重錯誤。
 
主計處上次進行人口與住宅普查在民國89年,今年1226日到明年122日將進行大普查,對全國16%的人口,120萬戶、400多萬人進行詳細訪查。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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