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12 條》釋函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 12 條》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
行政院秘書處451212日台(45)內字第6943號函 
【要旨】
出租人無償供佃農使用之農舍,其修繕費由佃農負擔
【內容】
奉 交內政部議復略稱:「查本案於土地法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中既無明文規定,依照減租條例第1條規定,似可適用民法第469條前段規定,由現使用佃農負擔其使用期間之修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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