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 21 點》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台(八六)內地字第八六○九四八二號函
【要旨】
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點修正前經法院囑託塗銷查封登記而未一併塗銷其他限制登記處理事宜
【內容】
查「不動產經法院拍賣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塗銷查封登記時,如有其他限制登記,應同時辦理塗銷,並於登記完畢後通知原囑託機關或原申請人。」為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二十一點所明定,自應依上開規定辦理。惟於該規定修正前,不動產經法院拍賣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塗銷查封登記,而未一併塗銷其他限制登記之案件,得由登記機關逕為塗銷或由拍定人於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一併申辦其他限制登記之塗銷登記,並於登記完畢後通知原囑託機關或原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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