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緣起
本府為配合經濟部水利署辦理臺北防洪初期治理工程三重堤防及二重疏洪道三重地區拆遷戶安置事宜,按都市計劃變更或擬訂之進度,依序辦理蘆洲南港子重劃區、三重重陽橋引道附近地區及新莊頭前地區之市地重劃開發作業;本重劃區原屬農業區,區內充斥違章建築物及工廠,開發完成後已有效改善整體環境品質,並順利達成安置拆遷戶之目的。
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位於三重市都市計劃區之西北隅,均屬於三重市行政區內,西北側以三重市與蘆洲市為界,東北側以堤防用地為鄰,南側則分別毗鄰15公尺寬計劃道路、住宅區、文小用地(文小十三)、18公尺寬計劃道路、住宅區、工業區(工一)。
開發面積
49.71公頃,包括私有土地48.28公頃、公有土地1.40公頃、未登記土地0.03公頃。
土地使用計劃
道路(含人行步道)6.01公頃,公園1.15公頃,停車場0.31公頃,國民中學2.57公頃,國民小學0.80公頃,兒童遊樂場1.13公頃,綠地(兼環保設施)3.69公頃,合計15.66公頃。
公共設施面積
約 182.1290公頃。
目前進度
(一)重劃主體工程已於93年7月26日完工。
(二)土地分配成果業自93年5月25日至6月24日止公告30天,並於94年2月完成
權利變更 登記及土地點交等作業。 (三)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已分於94年4月7、8兩日辦理抽籤配售作業。
(二)土地分配成果業自93年5月25日至6月24日止公告30天,並於94年2月完成
權利變更 登記及土地點交等作業。 (三)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已分於94年4月7、8兩日辦理抽籤配售作業。
開發效益
(一)取得抵費地安置二重疏洪道三重地區拆遷戶。
(二)消除違章工廠林立落後景觀開發建築用地,增加可建築用地之供給,促進土地之利用。 (三)重劃後土地價格增漲,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大幅提高。 (四)重劃後有助地籍管理,並能減少產權糾紛。 (五)政府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節省徵購土地之鉅額費用。 (六)與都市發展相契合,引導都市有秩序的發展,使人口分布更能均衡。
(七)開發完成後,將因提供良好之居住環境,促進本地區繁榮,並增加政府鉅額稅收。
(二)消除違章工廠林立落後景觀開發建築用地,增加可建築用地之供給,促進土地之利用。 (三)重劃後土地價格增漲,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大幅提高。 (四)重劃後有助地籍管理,並能減少產權糾紛。 (五)政府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節省徵購土地之鉅額費用。 (六)與都市發展相契合,引導都市有秩序的發展,使人口分布更能均衡。
(七)開發完成後,將因提供良好之居住環境,促進本地區繁榮,並增加政府鉅額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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