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緣起
民國 67年為配合行政院「開發新市鎮」與「廣建國民住宅」等國家十二項重大建設計劃,以市地重劃方式分四區開發,首先辦理第一、二區。
民國 84年至 87年,林口新市鎮由本府主導重劃開發,都市計劃第二次通檢審查通過後,全面展開重劃業務。
開發面積
約 499.1919公頃。
公共設施面積
約 182.1290公頃。
目前進度
1標工程於 87年 10月由內政部營建署施工監造完成。
2至 9標及中心商業區工程,奉准委託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 (下稱工程局 )代辦工程發包與施工營造,已於 93年 6月全部竣工。
4至9標垃圾清除工程,於94年10月完成發包,94年12月2日開工,已於96年3月完成垃圾清除。
滯洪池工程於98年3月完成發包,預計99年4月完工。
開發效益
1.規劃完善公共設施,節省業者建設成本,成為臺灣北部工業發展之基礎。
2.完善之服務設施,疏散臺北盆地之過剩人口及過度之發展,足資為新市鎮建設之示範。
3.藉由機場捷運線、中山高速公路及三條縣道等便捷之交通設施,成為中正機場、臺北商港兩大門戶之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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