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繼承習慣】
Q:
請問何處可以找到日據時期(即台灣光復前).有關私產(非戶主)之繼承習慣?甲乙為夫妻.有A.B.C.三子.若甲夫於民國15年死亡.A於民國20年死亡.有配偶D.但無子嗣.配偶D改嫁E.並有多名子嗣.試問依台灣光復前之民間習慣.配偶D對甲之私產可否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2點(三)2主張有繼承權?抑或依日據時期(即台灣光復前).之民間習慣.已改嫁無繼承權?
A:
一、依日據時期台灣民事調查報告:私產之繼承順序一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次為配偶,三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四為戶主。
二、按甲於民國15年死亡,自應由A、B、C各3分之一繼承。嗣後A於20年死亡,當時既無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故應由其母乙繼承。倘其母先於其死亡,則應由其戶主繼承其應繼分,始符當時法規。
二、按甲於民國15年死亡,自應由A、B、C各3分之一繼承。嗣後A於20年死亡,當時既無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故應由其母乙繼承。倘其母先於其死亡,則應由其戶主繼承其應繼分,始符當時法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