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諮詢★{最新消息}土地買賣所得免稅 人頭戶例外

土地買賣所得免稅 人頭戶例外
財政部打算對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可能從土地「持有期間」作為是否開徵的標準。方案還沒出爐之前,土地交易所得目前免稅,不過,至少有兩項例外,借用人頭戶要課稅,糾團買地、土地只登記其中一人,其他沒登記的金主也要課稅。最近有一位金主參與購地團,獲利五千五百萬,但連補帶罰合計三千三百萬。
國稅局最近在查房屋價值超過五千萬,而且,半年內買賣週轉至少一次,以及還沒過戶之前就賣掉的預售屋,是否有投資客炒房大賺卻沒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或者其他所得課稅。可別以為國稅局只是查要課稅的房屋,其實免稅的土地也一直是查核對象。
台北市國稅局最近核定一起案件,甲乙兩人共同出資買土地,但土地只登記在乙的名下,然後乙把土地賣掉,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獲利,甲拿到五千五百萬,結果甲卻沒有申報這筆所得,國稅局從甲的資金往來,查到了乙,發現兩人是合資購地共同獲利,但土地是登記在乙的名下,乙可以免稅,但甲必須補稅兩千兩百萬,還被處罰一千一百萬。
國稅局指出,土地所得免稅的前提是,這筆土地是登記在自己名下,如果只出資、沒有登記,稅法上,就不是土地的所有權人,無法免稅;在這個原則下,借用人頭戶買土地,或者糾團合資買地,乃至於跟建商買的預售屋,完工交屋過戶之前就轉手賣掉,由於不是產權所有權人,都要以「其他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看每個人的適用稅率來課稅。
中廣新聞 陶泰山2010-12-0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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