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計定期檢討 大修正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內政部昨日通過「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近日發布施行,未來各都市計畫區裡已核定的開發面積若有50%以上尚未開發,就不得再新增開發區,以避免農地快速流失,並降低都市熱島效應。
營建署長葉世文昨日表示,各縣市的都市計畫每3~5年就得進行一次通盤檢討,本次「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大幅修正了24條,這項辦法將是未來各縣市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準則。
內政部官員表示,全台總計有450個都市計畫區(有些縣市有幾十個都市計畫區),各都市計畫區已核定的開發面積中,如果尚未辦理開發的面積占逾50%,這個都市計畫區就不得再新增整體開發地區。
葉世文表示,全台已經核定而未開發的都市計畫土地約有7,600公頃,既然已核定尚未開發,就應先開發這些區域,不應再新增開發地區。
內政部表示,此一條文主要係考量全球氣候變遷,過去10年來國內每年約有2,600公頃之農地變更為可建用地,都市熱島效應持續擴大,因而增加此一規定。對於地方政府如果未能積極主動辦理原有整體開發地區之開發,卻又隨意擴大都市發展用地的情形,加以限制,以促進各縣市積極辦理開發,並避免農地無限制損失。
內政部表示,目前全台450個都市計畫區裡,已核定而未開發的地區,以分布在中南部較多,這和房地產景氣有關。
此外,本次「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修正重點還有:將來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規劃單位應該依據過去都市災害發生的歷史、特性以及災害潛勢的情形,規劃及檢討流域型都市蓄洪及滯洪設施,並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應該視實際的需要,擬定生態都市的發展策略及規劃原則,並依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模式檢討土地使用強度。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20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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