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諮詢★歸屬法條:土地登記規則 《第 52 條》釋函

歸屬法條:土地登記規則 《第 52 條》釋函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五年十二月八日台(八五)內地字第八五一一四五二號函
【要旨】
因土地重劃致不能辦理繼承登記者,其已繳之登記費罰鍰得予退還
【內容】
關於因土地重劃不能分配土地改以現金補償,致不能辦理繼承登記者,其已繳逾期登記費罰鍰得予退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