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9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諮詢★{登記實務}地籍總歸戶土地權利人及管理人統一編號及歸戶作業原則82.5.24函頒

地籍總歸戶土地權利人及管理人統一編號及歸戶作業原則82.5.24函頒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內政部台八二內地字第八二七九六一八號函訂頒
1
為辦理地籍總歸戶及執行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2
地籍總歸戶,土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統一編號原則如下:
條文附件 1
3
各地政事務所於辦理地籍總歸戶整理登記簿時,應將前條編號查校補註;已實施地籍資料電子處理之地政事務所,其編號與前條之規定不符者,應依前條原則更正其已編之編號。
4
土地管理人為政府機關時,地籍總歸戶統一編號,依其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其為自然人或法人者,依第二條規定辦理。
5
各地政事務所查校自然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時,得洽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詢。
6
各地政事務所查校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時,得洽請財稅機關協助查詢。
7
地籍總歸戶,由內政部依下列原則辦理之。
(一)權利人(管理人)姓名(名稱)及地籍總歸戶統一編號均相同者,歸為同一戶。
(二)權利人(管理人)地籍總歸戶統一編號相同但姓名(名稱)不同者,應查明更正後,再予歸戶。
(三)權利人(管理人)姓名(名稱)相同但地籍總歸戶統一編號不同者,分別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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