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0日 星期日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非都市地區第一次登錄測量之土地應儘速辦理使用編定,免再銓定地目

非都市地區第一次登錄測量之土地應儘速辦理使用編定,免再銓定地目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台(八九)內地字第八九一二五六號函
【要旨】
非都市地區第一次登錄測量之土地應儘速辦理使用編定,免再銓定地目
【內容】
查地目等則係日據時期為課徵土地稅賦,依土地使用現況所銓定,惟沿襲至今,地目等則之記載與土地使用現況已有失實,有關其存廢問題,前經本部邀集有關機關開會研商獲致廢除地目等則制度之決議。另查「已完成使用編定之非都市土地,自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起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及銓定作業。……」為本部八十九年八月二日台(八九)內地字第八九七三二八八號函所明釋。準此,有關非都市地區第一次登錄測量之土地,應即依「製作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有關規定儘速辦理土地使用編定,免再銓定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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