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都市計畫範圍內住宅區與道路預定地「田」地目土地,如使用不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得設定以竹木為使用目的之地上權

都市計畫範圍內住宅區與道路預定地「田」地目土地,如使用不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得設定以竹木為使用目的之地上權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五年十月九日台(七五)內地字第四四五五二六號函 
【要旨】
都市計畫範圍內住宅區與道路預定地「田」地目土地,如使用不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得設定以竹木為使用目的之地上權
【內容】
關於公司法人於都市計畫住宅區與道路預定地「田」地目土地申請以竹木為使用目的之地上權設定登記疑義乙案,如該使用目的不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登記機關應予受理。至其使用目的是否違反上開法條規定,應請該管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法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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