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後,以往會員大會決議事項及重劃會章程內容與規定不符,而與後續執行作業有關者,宜予以修正,以資適法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台(八九)內中地字第八九七二○六一號函
【要旨】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後,以往會員大會決議事項及重劃會章程內容與規定不符,而與後續執行作業有關者,宜予以修正,以資適法
【內容】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既經本部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台(八九)內中地字第八九七九七七七號令發布修正,其後各項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自應照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以往會員大會決議事項及重劃會章程內容與規定不符,而與後續執行作業有關者,則宜督導請各重劃會依程序加以修正,以資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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