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重劃費用負擔,如有部分土地所有權人願意單獨負擔重劃費用之條件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5年8月1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283號函
【要旨】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重劃費用負擔,如有部分土地所有權人願意單獨負擔重劃費用之條件
【內容】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重劃費用負擔,如有部分土地所有權人願意單獨負擔重劃費用,於符合下列條件下,准予辦理:
一、屬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費用。
二、不增加其他土地所有權人負擔。
三、重劃區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如因重劃工程施工所必須拆遷者,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工程為限。
四、土地所有人因單獨負擔而增加之重劃費用,不得以增配土地方式處理。
五、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六、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可。
緃自辦市地重劃區內費用經重劃會員大會通過,由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自願單獨負擔,該超過依其土地受益比例應負擔部分,亦不得自該土地所有權人再移轉其重劃土地中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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