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軍公機關協議收購中之土地不得禁止抵押權設定或權利移轉登記

軍公機關協議收購中之土地不得禁止抵押權設定或權利移轉登記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六十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六)內地字第四二九八七號函
【要旨】
軍公機關協議收購中之土地不得禁止抵押權設定或權利移轉登記
【內容】
查聲請地政機關暫行停止他人不動產物權移轉登記非經司法機關之裁判,不得為之,前經本部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台(四七)內地字第二Ο四三四號及同月二十八日同字第一九一八Ο號兩函釋復在案。本案所囑核釋軍公機關協議收購中之土地可否禁止設定抵押權、地目變更或權利移轉登記乙節,應請參照上開兩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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