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核發授權書機構核發之授權書,登記機關無從配合查驗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四月二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三三二號函
【要旨】
非屬核發授權書機構核發之授權書,登記機關無從配合查驗
【內容】
案經函准僑務委員會七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七四)僑證照字第一九一九六號函以「一、查『中國國民黨駐加拿大總支部委員會』隸屬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海外工作會,非本會委託簽證單位。二、加拿大地區僑團方面委託簽證者係『全加中華總會館』」。本案中國國民黨駐加拿大總支部委員會既非外交部及僑務委員會授權驗證單位,其驗發黃吉慶授權書,依本部七十一年一月十四日台內地字第六五五Ο四號及七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同字第八五Ο六Ο號函規定,登記機關無從配合查驗,為保障華僑在台之不動產,應請黃君依本部上開規定向全加中華總會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各辦事處另行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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