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諮詢★{土地重劃}經依原計畫道路寬度列入市地重劃共同負擔,嗣後變更計畫所擴增寬度道路,其工程受益費之徵收

經依原計畫道路寬度列入市地重劃共同負擔,嗣後變更計畫所擴增寬度道路,其工程受益費之徵收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台(七八)內營字第七五○九九○號函 
【要旨】
經依原計畫道路寬度列入市地重劃共同負擔,嗣後變更計畫所擴增寬度道路,其工程受益費之徵收
【內容】
本案原計畫道路寬度十八公尺,經變更擴大為三十公尺,其因變更而增加十二公尺寬之道路工程費及用地徵購費,如非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則增加十二公尺道路之工程受益費,應無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