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案內擬加註「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應先行提出「辦理重劃初步評估報告」供審議參考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七年一月九日台(七七)內地字第五五○八五九號函
【要旨】
都市計畫案內擬加註「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應先行提出「辦理重劃初步評估報告」供審議參考
【內容】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擬訂或變更都市計畫,於主要計畫說明書中加註「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其於規劃時,應加強與地政單位之協調聯繫,並由地政單位提出辦理市地重劃初步評估報告,併送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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