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市地重劃區相關開發行為應辦理環評但漏未辦理情形產生,於重劃計畫書核定前,宜先行簽會環境影響評估主管單位,查明該地區之相關開發行為是否應辦理環評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6年6月2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6661號函
【要旨】
為避免市地重劃區相關開發行為應辦理環評但漏未辦理情形產生,於重劃計畫書核定前,宜先行簽會環境影響評估主管單位,查明該地區之相關開發行為是否應辦理環評
【內容】
複查開發行為是否屬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事項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核或認可等,係屬環境保護單位(貴管)權責,為避免市地重劃區相關開發行為應辦理環評但漏未辦理情形產生,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擬公辦市地重劃區重劃計畫書報本部核定前,或審核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申請核定重劃計畫書時,似宜先行簽會環境影響評估主管單位,查明該地區之相關開發行為是否應辦理環評,倘屬應辦環評地區則併告知其辦理情形,俾本部及直轄市、縣(市)市地重劃主管機關據以審核是否同意依計畫書辦理市地重劃,或請開發單位補辦環評或補附相關資料,以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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