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地下層廢水處理場得以附屬建物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及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地下層廢水處理場得以附屬建物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及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二年五月五日台(八二)內地字第八二五六二號函
【要旨】
地下層廢水處理場得以附屬建物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及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內容】
按土地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本案地下層廢水處理場,既係建築改良物之一種,並於竣工平面圖標明,自得以附屬建物,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及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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