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區分所有建物所有權人協議共用其共同使用部分之某一特定停車位,其電子處理作業登記方式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台(八六)內地字第八六七四七三九號函
【要旨】
數區分所有建物所有權人協議共用其共同使用部分之某一特定停車位,其電子處理作業登記方式
【內容】
有關數區分所有建物所有權人協議共用其共同使用部分之某一特定停車位,其電子處理作業登記方式為於建物所有權部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明「車位編號:○○○○○○○○與○○○○○─○○○建號共用」,並於列印建物所有權狀時,將其列印於共同使用部分「含停車位編號○○○○○○○○○,權利範圍××××××××××分之××××××××××」欄位之下方,詳如附件。附件:建物所有權狀格式暨列印方式含法定停車空間產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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