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分割繼承登記原因發生日期,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為準

分割繼承登記原因發生日期,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為準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八年五月三十日台(七八)內地字第七八四五二號函
【要旨】
分割繼承登記原因發生日期,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為準
【內容】
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後所為之分割繼承登記,其原因發生日期,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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