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諮詢★土地分割疑義

土地分割疑義
Q:
我家有一塊方形土地上面有落三合院,我父親與叔伯三人土地、房子持份各佔四分之ㄧ,現在只剩我們住在這,我們想要重建,可否申請強制分割,如果可以,法院大概會怎麼分,是會問大多數人的意見還是隨意分成長條型或方形然後抽籤嗎?還有如果分割完,地面上的建物可全拆除嗎?因為我們還住在其中一角,如果分到的不是那個區域會很麻煩。麻煩了,謝謝。 
A:
一、您的需求是辦理共有物分割,如果無法協議達成共識,建議可先採「調解共有物分割」【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效力與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相同,但程序與時間縮短很多】。
二、不管是「調解共有物分割」或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都會徵詢共有人的意見,並以土地合理利用與最大效益為原則。
三、至於建物拆除重建問題,建議您併同土地共有物分割一起提出訴求,即可同時獲得解決。〈PS.如果土地有設定他項權利,亦應一併提出,避免日後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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