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之使用狀態並不影響其地上權之設定登記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年九月六日台(八○)內地字第八○○三一六二號函
【要旨】
土地之使用狀態並不影響其地上權之設定登記
【內容】
案經函准法務部八十年八月二十六日法八十律一二九九二號函以:「按地上權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民法第八百三十二條參照)。當事人如有合意並訂立書面契約設定地上權,即屬合法,受理登記(地政)機關對之尚無實質之審查權。是以不論該土地目前使用情形之事實狀態如何,似不應影響其地上權之登記。至嗣後如衍生私權之爭權,可循司法途徑解決。」本部同意上開法務部見解。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