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夫欲停止妻處分不動產申請登記,應訴由法院裁判後為之

夫欲停止妻處分不動產申請登記,應訴由法院裁判後為之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六十四年七月十一日台(六四)內地字第六四二四四一號函
【要旨】
夫欲停止妻處分不動產申請登記,應訴由法院裁判後為之
【內容】
以妻名義登記之不動產,由妻予以移轉登記或設定負擔申請登記,地政機關應予受理。如夫對妻之處分行為有異議非經訴由法院裁判囑託辦理查封登記、預告登記或異議登記不得停止該登記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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