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保護旅日僑胞在國內財產權益之規定,可擴大範圍而適用於其他地區之華僑

保護旅日僑胞在國內財產權益之規定,可擴大範圍而適用於其他地區之華僑

【公布日期文號】
行政院六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台六十八內字第四九七八號函
【要旨】
保護旅日僑胞在國內財產權益之規定,可擴大範圍而適用於其他地區之華僑
【內容】
本案經提出六十八年五月十七日本院第一六三一次會議討論,決議:「本院台(六一)內字第一Ο五八一號令所頒有關保護旅日僑胞在國內財產權益之規定,可擴大其適用範圍。旅居外國華僑被迫喪失國籍者,我政府均負責保障其在國內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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