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經審核通過,仍應於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後,再將補註後之重劃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正式核定後公告實施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5年1月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056752號函
【要旨】
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先行擬具重劃計書送請主管機關審核,如經審核通過,仍應於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後,將其發布日期及文號補註於重劃計畫書,再將補註後之重劃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正式核定後公告實施。
【內容】
二、查本部93年12月9日台內營字第0930088111號函規定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處理程序,與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並無不合之處,二者並無適用疑義問題。至上開函:「‥由重劃開發單位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先行擬具重劃計畫書,送請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經審核通過者‥。」之規定,所稱審核通過者,並非指重劃計畫書業已核定公告實施。三、本案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如經貴府准予成立,得依本部前開函規定先行擬具重劃計畫書送請審核,如經審核通過,仍應於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後,將其發布日期及文號補註於重劃計畫書,再將補註後之重劃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正式核定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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