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建物突出建築線外占用道路用地,該占用部分不准登記

建物突出建築線外占用道路用地,該占用部分不准登記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五年三月十二日台(七五)內地字第三九一三六一號函
【要旨】
建物突出建築線外占用道路用地,該占用部分不准登記
【內容】
本部七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台內地字第二九六五六九號函所稱「鄰地」,係指與使用執照上建築基地相鄰接之土地而言,前經本部於七十五年二月六日以台內地字第三七八五Ο一號函復在案,如建物突出建築線外占用道路用地,違反建築法規定,該占用部分應不准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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