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政府機關單獨申請非屬囑託登記項目之土地登記案件,除書狀補發登記外,得以函文檢送申請案件方式提出申請

政府機關單獨申請非屬囑託登記項目之土地登記案件,除書狀補發登記外,得以函文檢送申請案件方式提出申請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42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042014號函 
【要旨】
政府機關單獨申請非屬囑託登記項目之土地登記案件,除書狀補發登記外,得以函文檢送申請案件方式提出申請
【內容】
按依公文程式條例規定,稱公文者,為處理公務之文書,其處理程式類別均有明確之規定。而「函」於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時用之。是以,政府機關單獨申請非屬囑託登記項目之土地登記案件,除書狀補發登記外,如以函文檢送申請案件方式提出申請,並已於登記申請書內加蓋機關印信,應足表達該機關申請之真意,得免再委派執行公務之承辦人員親自到場送件辦理。另登記案件倘涉及繳納登記規費者,得以郵寄支票等方式繳納。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