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保險業辦理抵押放款業務申請登記,登記機關無須要求檢附有關證明或保證

保險業辦理抵押放款業務申請登記,登記機關無須要求檢附有關證明或保證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六十五年一月八日台(六五)內地字第六六四三二二號函 
【要旨】
保險業辦理抵押放款業務申請登記,登記機關無須要求檢附有關證明或保證
【內容】
保險業辦理抵押放款等業務,有無違反保險法貸放金額限制之規定,依本部六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台內地字第五九九六五一號函規定,統由財政部自行監督管理,地政機關於受理其聲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時,毋須要求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有關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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