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0日 星期日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非都市土地之地目與使用編定不符者,准予受理民眾申請塗銷該土地之地目,並將其地目欄以空白方式處理(二)

非都市土地之地目與使用編定不符者,准予受理民眾申請塗銷該土地之地目,並將其地目欄以空白方式處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台內地字第0九一000八五五九號函
【要旨】
非都市土地之地目與使用編定不符者,准予受理民眾申請塗銷該土地之地目,並將其地目欄以空白方式處理
【內容】
按已完成使用編定之非都市土地,應按其編定使用地類別作為利用及管制之依據,並自八十九年九月一日起停止辦理地目變更及銓定作業,為本部八十九年八月二日台(八九)內地字第八九七三二八八號函所明釋。玆考量非都市土地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後,地目之記載與土地使用編定發生明顯不符(如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地目仍為墓,造成民眾買賣、抵押貸款之困擾等情事),為保障民眾權益,並避免有關機關引用不正確之地目資料作為執行業務之依據,地政事務所對於此類民眾申請塗銷非都市土地之地目案件應予受理,並將其地目欄以空白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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