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開發之工業區內土地承購(配)人申辦產權移轉登記事宜(一)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台(八九)內中地字第八九○九○七二號函
【要旨】
經濟部工業局開發之工業區內土地承購(配)人申辦產權移轉登記事宜
【內容】
查經濟部工業局開發之工業區,於開發完成後出售予承購(配)人時該局於出具產權移轉證明書時已一併副知該管地政機關據以審核移轉標的,故為簡化行政手續,爭取登記時效,便利工業區土地(包括設廠用地、工業研發事業用地、相關產業用地及社區用地等)承購(配)人申辦產權移轉登記,該承購(配)人持憑經濟部工業局鑑印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登記委託書、購地現值申報書等三種書件申辦產權移轉登記手續時,其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清冊等,由各承購(配)人自行填繕,免送該局用印,以資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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