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建物拆除滅失經申請登記機關勘查屬實後,申辦建物消滅登記,無須繳附建物拆除執照

建物拆除滅失經申請登記機關勘查屬實後,申辦建物消滅登記,無須繳附建物拆除執照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年九月九日台(七)內地字第二九一六四號函 
【要旨】
建物拆除滅失經申請登記機關勘查屬實後,申辦建物消滅登記,無須繳附建物拆除執照
【內容】
不動產物權,因標的物滅失而消滅,其已登記之權利依法應辦消滅登記。至建物拆除其有違反建築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者,應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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