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政儲金匯業局辦理郵政壽險保戶不動產抵押借款業務,申辦抵押權設定、變更及塗銷登記事宜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台(八六)內地字第八六七七五一四號函
【要旨】
交通部郵政儲金匯業局辦理郵政壽險保戶不動產抵押借款業務,申辦抵押權設定、變更及塗銷登記事宜
【內容】
按交通部郵政總局轄屬郵政儲金匯業局規劃利用壽險資金辦理壽險戶不動產抵押借款業務,在該局改制為公司前,辦理上開業務抵押權設定登記,以該局之對外代表人為登記名義人並附註其職銜,即登載為「郵政儲金匯業局代表人局長○○○」,前經本部八十六年一月九日台(八六)內地字第八六七三六二一號函示有案。又按財政部金融局八十二年八月二日台融局(一)第八二一Ο二九九九六號函釋:交通部郵政儲金匯業局係屬金融機構,故該局辦理郵政壽險保戶不動產抵押借款業務,於申請抵押權設定、變更登記之義務人為自然人時,依本部八十一年十一月十日台(八一)內地字第八一八九五Ο三號函意旨,得免附義務人之印鑑證明;又有關申辦抵押權設定、變更及塗銷登記函送委託書暨印鑑卡至地政事務所備查等事宜,依本部八十二年七月十日台(八二)內地字第八二八二六六八號函及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台(八二)內地字第八二一五七八四號函辦理。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