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區之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範圍不符,得依主要計畫規定之範圍核准辦理市地重劃,並俟細部計畫配合變更更正後,再行核定重劃計畫書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八六)內地字第八六八六七六○號函
【要旨】
自辦市地重劃區之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範圍不符,得依主要計畫規定之範圍核准辦理市地重劃,並俟細部計畫配合變更更正後,再行核定重劃計畫書
【內容】
一、按主要計畫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細部計畫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因此本案重劃區應依照主要計畫指定之範圍擬定細部計畫並據以實施市地重劃;如該細部計畫範圍與前開主要計畫規定不合,自應儘速辦理該細部計畫檢討變更更正,以符規定。
二、都市計畫書附帶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係在積極促使都市土地井然有序利用,以健全都市發展,並貫徹「使用者付費」之社會公平正義原則,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準此,本案擬申請自辦市地重劃範圍,雖未合該細部計畫範圍,惟如係依照前開主要計畫規定範圍辦理重劃,且不牴觸該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內容,似無涉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事項,是本案同意照台中縣政府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八六府地劃字第二七四六九八號函說明四之意見,依主要計畫規定之範圍核准辦理市地重劃,並俟該細部計畫配合變更更正後,再行核定重劃計畫書。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