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逾核課期間免補稅處罰之移轉登記案應檢附「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

逾核課期間免補稅處罰之移轉登記案應檢附「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八月十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二八一六五號函
【要旨】
逾核課期間免補稅處罰之移轉登記案應檢附「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
【內容】
申請土地登記案件,如有應納之遺產稅、贈與稅或契稅因已逾核課期間,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應免補稅處罰者,仍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俾憑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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