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土地買賣諮詢★{土地重劃}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土地之點交處理程序得比照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土地之點交處理程序得比照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四年五月十二日台(八四)內地字第八四○六五六五號函 
【要旨】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土地之點交處理程序得比照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內容】
查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重劃土地完成地籍測量後,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定期到場接管。土地所有權人未按指定期間到場接管者,自指定之日起自負保管責任。」又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二條明定:「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市地重劃,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是有關自辦市地重劃地區於辦竣土地登記後之土地接管程序,自得準用上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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