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稅務機關有查驗旅外國人授權書之必要,可洽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辦理

稅務機關有查驗旅外國人授權書之必要,可洽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辦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三年五月十二日台(七三)內地字第二二六九一五號函
【要旨】
稅務機關有查驗旅外國人授權書之必要,可洽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辦理
【內容】
旅居海外國人授權他人處分國內不動產之授權書經我駐外單位或認可之機構驗發者,即為有效。惟驗發單位應將授權書副本函送各該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轉送該管土地登記機關供受理登記申請時查證之用。請轉知所轄稅務機關如有查驗之必要,可逕洽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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