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重劃土地買賣諮詢★公私有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無需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程序辦理

公私有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無需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程序辦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9412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05485號函 
【要旨】
公私有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無需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程序辦理
【內容】
一、略
二、查共有物分割涉及權利之移轉變動者,性質上屬處分行為,公有土地自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惟如係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者,基於司法機關所作確定判決對當事人(行政機關)具有既判力(民事訴訟法第400條及第401條參照),可無需再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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