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歸屬法條:土地法 《第 3 條》

歸屬法條土地法 《第 3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台(八八)內中地字第八八二三二八八號函 
【要旨】
地政事務所測量及登記人員權責劃分,請視實際需要,自行訂定
【內容】
有關原台灣省政府地政處訂定之「台灣省各縣市地政事務所測量及登記人員權責劃分表」停止適用後如何因應乙案,因省、市所轄地政事務所組織及業務有所差異,由本部統一訂定,無法因地制宜,請貴府視實際需要,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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